据媒体日前报道,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再度对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重拳出击。根据规定,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药企及其代理人,其产品在公立医疗机构招标、采购评分时将被减分,情节严重的甚至将被禁入。
医药质量、医药价格不仅是关乎百姓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更是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的社会问题;既反映出医药产业的科研发展与职业道德水准,也折射出政府部门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然而近些年来,在社会经济转型期出现的各种浮躁面前,由于一些医药企业的相关人员,为一己私利所蒙蔽,不惜践踏公平交易的市场法则,以糖衣炮弹为开路先锋,猛轰国民健康大门。而一些医疗机构的一些医护人员,在金钱美女豪车的攻击下,也未能恪守救死扶伤之天职,为功名利禄而折腰,不惜以患者健康为代价,与相关企业蝇营狗苟、腐化堕落。不仅贻误了患者病情,令患者及其家属痛苦不堪,也使医疗机构及政府部门形象为之蒙羞。如“河北澳诺制药有限公司药品回扣案”、“哈尔滨医科大学二医院天价收费案及贪腐案”等,均为我们带来了惨痛的教训。
亡羊补牢,警钟长鸣。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医药购销领域不正之风,国家卫生计生委此次的重拳出击,不仅有利于在法制层面加强惩治力度,对于医药购销领域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抓铁有痕,更使医药行业的全体从业人员头悬达摩克利斯之剑,寻回迷失的医者仁心,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行为加强制度防范。
的确,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已经成为影响我国医药事业进一步改革发展的一块硬骨头。解决得好,不仅能让医药产业重新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助力产业的健康发展,还将为全面改革的“一盘棋”落好子、下好棋。而未能有效及时地啃下这块硬骨头,则不但医药行业的自身健康会受到损害,相关事业的发展也会受到连带影响。这就要求我们既要针对重点单位和关键环节,增强医药行业自身免疫力,积极查杀“医药病毒”,同时还要从大局着手,净化整体环境,深入展开预防工作。如此,“医药病毒”才会真正失去滋生的泥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