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26 浏览次数:694
为全面推进社会保险降费减负政策落实、落地、落细,省人社厅联合省税务局5月份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降费减负宣传月活动, 5月26日上午,省人社厅、省税务局正式于江西怡和医药有限公司境内开展了“社保降费减负 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为主题的现场宣传日活动,此外,各市、县(区)也在当地同步开展社保降费减负现场宣传日活动。
活动现场采用悬挂横幅、张贴海报、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解读社保降费减负政策和社保业务经办流程,并对有需要的企业办事人员进行一对一现场解答。
活动中,主要提出社保降费比例以及企业社保缴纳变动等一些常见问题
问:此次出台的政策,主要从哪些方面减轻了社保缴费负担?
答:这次出台的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既降低费率,又调整缴费基数,具体包括:
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其中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均为0.5%。
三.调整社保缴费基数政策。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从2019年起,按我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后,相关待遇计发办法暂保持不变,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平稳衔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19年起,可以在我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问:降费政策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兑现。目前,全市已经统一兑现。
问:社保缴费基数怎么调整?与之前政策相比有什么变化?
答:自2019年5月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其余缴费比例不变,大幅度减少了员工与企业社保缴纳压力,提高员工与企业的经济水平指数。
问:新政执行后,如果想修改个人身份参保的缴费基数档次,什么时候可以改呢?
答:我市2019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公布后,已经参保缴费的人员可以选择变更一次2019年的缴费基数档次。一般情况下,参保人每年可以修改一次缴费基数档次。
所以说,5月起社保降费正式实施,对于职工而言不仅待遇不变,还有可能增加个人收入。实施后既可以最大限度地来减轻企业的社保缴费负担,又能够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运行不发生系统性的风险,保证社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