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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药报头版头条新闻:江西省局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正作风

发布时间:2012-05-09 浏览次数:429

       本报江西讯  近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特邀监察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监察审计、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群众当中,聘请有代表性和社会影响的人士担任特邀监察员,并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行使社会监督权。这是江西省局拓展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建至今走过了10年艰辛创业的历程。为适应新的形势和任务的要求,针对个别单位和少数干部在精神状态、工作干劲上出现不同程度问题,江西省局决定着力整治干部作风中的“庸、懒、散”,领导作风中的“假、浮、蛮”,为政不廉的“私、奢、贪”,以及行政审批中的低效率等问题和倾向,努力在全系统弘扬艰苦奋斗、勤勉敬业、无私奉献、勇于进取的精神,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作风和纪律保障。

  为保证整治活动取得实效,江西省局制定了全系统干部作风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全系统向社会公布整治活动工作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群众和企业的投诉举报,广泛收集干部作风问题的线索和信息。要求审批服务窗口和审批服务部门,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在自查自纠基础上,采取全面检查、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了解和掌握全系统集中整治的工作成效。

  为搞好集中整治活动,江西省局发布施行了行政审批“五项承诺”、行政执法“四条禁令”和“十不准”的规定。为使这些规定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江西省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系统建立食品药品特邀监察员制度,省局、设区市局、县级局分别聘请特邀监察员30名、20名和10名,并对其充分授权。特邀监察员有权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实施全面监督,有权了解食品药品监管的政策措施,有权反映和传递对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社情民意,有权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行政执法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特邀监察员的名单对外公布,经常向特邀监察员通报食品药品监管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并采取召开座谈会、上门征询意见等各种方式,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沟通联系,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工作中的不足。(新闻办转载自5月4日《中国医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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