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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出台2012年医改工作安排 强调药物质量监管

发布时间:2012-04-27 浏览次数:446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工作安排》要求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

在今年的主要工作任务中,《工作安排》指出要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工作安排》指出,要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工作安排》明确以上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

《工作安排》称,要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政策。完善基本药物质量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对基本药物中的独家品种、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探索建立短缺药品监测机制,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紧缺品种可采取招标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建立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管理信息系统,落实集中付款和供应配送政策,提高及时配送率。这些工作由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工作安排》指出,要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认真总结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研究调整优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更好地适应群众基本用药需求。逐步规范基本药物剂型、规格和包装。规范地方增补基本药物,增补药品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卫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上述工作。

《工作安排》要求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继续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标准,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和电子监管,提高对基本药物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监管能力。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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