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 盐酸乐卡地平
【用法用量】
用法
每日一次,餐前 15 分钟口服。
用量
推荐剂量为每次 10 mg,根据病人的个体反应可增至每次 20 mg。
【贮藏】 遮光,密封保存。
【包装】
铝塑包装
7 片/板 × 2 板/盒;
7 片/板 × 1 板/盒;
10 片/板 × 1 板/盒
【有效期】 36个月。
【执行标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标准 ybh03972010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103398
【生产企业】重庆圣华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